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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备案表要交给业主吗

2021-10-27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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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般来说房屋在建设的过程中是有很多注意事项的,在完工之后是需要及时的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要按照规定的流程来进行,在验收结束后一般就会出具备案表。那么,竣工验收备案表要交给业主吗?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为您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竣工验收备案表要交给业主吗

  这个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不需要的。因为一般开发商展示用的都是复印件。

  具体说的话,开发商只要在交房的时候应提供“三书一证一表”的,即《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就可以了。其中,《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尤其重要。

竣工验收备案表要交给业主吗

  二、竣工验收的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三、竣工验收的流程

  1、装修施工结束后,由装修人和装修企业负责人共同向管理处提出验收申请。

  2、管理处在当日内组织验收人员(机电维修组主管及技术人员、公共事务组主管及管理员)对装修进行现场验收。装修如无违章情况,按以下程序办理:如发现有违章情况,按违章处理办法办理。

  3、竣工验收合格的,由管理处的公共事务组主管在《装修申请表》内"完工验收"栏目签署"初验合格",并签署姓名及日期。

  4、管理处的保安组收回施工证,如有丢失,装修企业应给予一定赔偿。

  5、装修企业当日清场离开。

  6、装修验收合格并使用一个月后,管理处的公共事务组应对装修施工组织复验,复验没有问题,由公共事务组主管在《装修申请表》内注明"复验合格"后,送管理处主任审批,由财务部退还装修人及装修企业的装修押金。

  7、装修施工验收时,装修人有违章装修行为的,公共事务组主管应视情况按规定作出估价,列清扣款数额,经管理处主任同意后,将扣除清单一份交装修人,一份交财务组,由财务组按以下方法扣款:先从装修企业的装修押金中扣款;装修企业的装修押金不足以补偿扣款的,再从装修人的装修押金中予以补扣;扣除装修人的装修押金仍不能补偿扣款的,要求装修人给予赔偿;装修资料整理归档,长期保存。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竣工验收备案表要交给业主吗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竣工验收备案表是不需要交给业主的,一般来说只需要给复印件就好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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