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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到底是什么意思

2021-10-27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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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行政相对人如果有异议的话,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法律规定了行政相对人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话,需要遵循一定的步骤。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行政复议到底是什么意思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行政复议到底是什么意思

  简单地说,行政复议就是上级行政机关针对下级行政机关与其他单位和个人之间的行政管理纠纷进行复查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行政活动。或者说是上级行政机关纠正下级行政机关错误的一种监督制度。

行政复议到底是什么意思

  二、行政复议的具体程序

  第一、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应该在知道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作出那一天起60天内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时应该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书必须载明申请人的相关信息,以及被申请人的相关信息,行政复议的理由和要求等等内容

  第二、受理。申请人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以后,行政机关会在五天内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规定的,会进行受理,不符合规定的话,就不予受理。如果行政机关没有正当的理由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人的申请的话,可以向上级机关提出申请,上级机关会责令其受理,或者是自己受理。

  第三、审理。对于行政复议,行政机关通常是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但是如果有必要,或者是当事人有提出申请的话,也可以进行调查取证。

  第四、决定。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之后,经过审理,需要作出行政复议的决定,如果原来的行政行为,确实没有存在错误的,那么可以决定维持原来的行政行为,如果原来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是行政机关滥用职权的,可以撤销或者是变更原来的具体行政行为。总的来说,根据原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同情况,复议的行政机关会做出相对应不同的处理方式。

  三、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

  一般条件

  一般条件是指不管提出何种复议请求都必须具备的条件,即普遍适用于任何复议案件的条件。一般条件主要有以下五项:

  1、申请人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申请人资格,即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复议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时应当明确指出是谁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以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申请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如果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即意味着复议活动无从进行。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即申请人必须明确提出要求复议机关保护自己哪些具体权益和提供哪些具体救济。指出自己的权益遇到具体行政行为的哪些伤害,有哪些证据材料。复议请求是申请人的复议主张,事实根据则是支持其复议主张的材料,这是复议申请必备的条件。

  4、属于复议范围的受理复议机关管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能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提出复议申请,不在行政复议范围内的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同时申请复议必须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提出,复议机关无权受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复议案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有关单行法律、法规对申请复议条件有特别规定的,应从这些特别规定。

  时间条件

  时间条件又称申请期限或申请时效,申请时效是对申请复议时间的限制,超过申请时效,将丧失申请复议的权利。法律规定申请时效主要是为了促使申请人尽快行使复议申请权,以利于复议案件的处理和行政秩序的稳定。因此,申请人必须在申请时效内提起。

  形式条件

  形式条件是指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应当提交书面复议申请书。当然,申请人书面申请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但无论是书面的复议申请书还是口头申请,均应符合诉状的一般要求,具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复议请求和主要事实以及理由;提出复议申请的时间等。

  依据法律的规定,行政复议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复议申请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请求,要求对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对其作出决定。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行政复议到底是什么意思的相关内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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