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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在哪里开

2021-10-26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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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交通事故中的伤残残疾鉴定并不少见,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第一步是知道申请哪个机构,如果有多个机构如何选择,因此我们就需要对这一方面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那么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了伤残鉴定在哪里开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伤残鉴定在哪里开

  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等。一般伤残鉴定由司法部门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工伤的伤残鉴定一般去当地社保部门的工伤鉴定中心,而其他情况的可以去当地的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鉴定。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伤残鉴定在哪里开 

  二、人身损害如何赔偿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托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三、司法鉴定与伤残鉴定的区别是什么

  在医疗纠纷案件审判实践中,客观上存在两种鉴定形式,即医疗事故鉴定和非医疗事故的司法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由医学会组织鉴定。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二者有并存的必要,不能互相替代。二者的不同点在于:

  (一)出发点不一样,所要解决的问题不一样。

  医疗事故鉴定主要是为卫生部门行政执法提供依据,司法鉴定主要是为司法裁判提供依据。

  (二)鉴定的范围不一样。

  司法鉴定的范围比医疗事故鉴定的范围要宽得多。

  (三)鉴定的程序不一样。

  当医院方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和患者方申请司法鉴定发生冲突时,从有利于化解矛盾和提高诉讼效率的角度考虑,应当准许司法鉴定。

  但关键问题是,进行司法鉴定的也需要有相应的临床医学知识。对于同时存在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采信权在法官。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一般伤残鉴定由司法部门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工伤的伤残鉴定一般去当地社保部门的工伤鉴定中心。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伤残鉴定在哪里开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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