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旧性骨折是指骨折发生后超过6周仍未愈合的骨折。
其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骨折部位疼痛和压痛消失,伤处仍有叩击痛,但无反常活动。
2.X线检查骨折线模糊,有少量骨痂生长,断端无明显硬化现象。
3.骨密度测定显示骨质密度增高,但无骨质疏松。
陈旧性骨折是不能鉴定为工伤的,但如果是在陈旧性骨折处发生再次骨折、而且该再次骨折是因工作原因造成的,则该再次骨折应该属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在某些情况下,工伤认定申请可能不会被受理,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3.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对所申请的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你有更多关于陈旧性骨折判定标准的问题,欢迎向找法网提问,我们会提供更详细的解答。同时,请注意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情形,以免申请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