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旦发现业主大会的选票存在作假行为,必须立即采取行动。
2.应向区县城建局物业科(或管理中心)进行投诉。
3.他们将会安排街道办去进行核查。
4.如果核实确认业委会确实存在不合法行为,那么他们会责令业委会解散并重新进行选举。
1.《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明确指出,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或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必须确保有足够数量的业主参加。
2.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3.对于业主大会的决定,该条例规定了一些强制性的同意比例。
4.对于《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需要得到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5.其他事项则需要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6.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7.如果这些决定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业主大会具有一系列重要权力。这些权力包括但不限于:
1.选举和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
2.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3.决定物业服务企业的聘用和解聘等。
这些决定对于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和社区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在行使这些权力时,业主大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业主们也应该积极参与业主大会的决策过程,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社区的发展和进步。
如果你在参与业主大会的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欢迎随时提问。法律小助手找法网将竭诚为你提供专业建议,帮助你了解更多相关法律法规,共同推动社区的和谐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