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销的法定条件是:
1、合同具备可撤销的原因。
2、在撤销权有效期内行使。合同可撤销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五种情形。合同撤销权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无效的合同,债权人不能行使撤销权。
首先无效合同是自始无效的,合同自订立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无效,合同关系也不再存在,原合同负当事人不再具有任何约束力,当事人也不得基于原合同而主张任何权利或享受任何利益。
其次债权人的撤销权不是独立的民事权利,是附属于债权即合同之债的实体权利,要依附于合同之债存在,不得与债权分离进行处分。所以撤销权并不能脱离其原先附属的合同之债来单独行使。
合同的撤销权与解除权是不一样的,撤销权与解除权的区别:
1、撤销权主要适用于三种情况:
第一是适用于意思表示有瑕疵的时候(如请求撤销因欺诈产生的合同);
第二是适用于当事人有权反悔的情形(如撤销赠与);
第三是适用于否定债务人与第三人法律关系的情形。
2、解除权主要适用于三种情况:
第一,相对人重大违约的时候;
第二,发生不可抗力的时候;
第三,当事人主观条件发生变化的时候。
3、撤销权适用于单方行为和双方行为;解除权适用于合同(双方行为)。
4、撤销权行使后,被撤销的法律关系自始消灭;解除权行使后,合同效力原则上自始消灭,但也可以自解除之日起消灭。
5、撤销权是形成权,宜受除斥期间的限制。
6、撤销权为法定,解除权分为法定和意定两种。
7、撤销权分为单纯形成权和形成诉权;解除权原则上是单纯形成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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