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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假药罪是否按照生产时间和数量量刑

2021-10-20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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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那么生产假药罪是否按照生产时间和数量量刑?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生产假药罪是否按照生产时间和数量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只要具有主观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本罪。

  立案标准:

  1、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2、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3、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4、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5、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生产假药罪

  二、生产销售假药是危险犯吗

  生产、销售假药罪属于危险犯罪,生产、销售假药危害的是公共安全,对人的生命健康构成严重的威胁。

  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

  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违反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为贯彻该法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上述法律和法规中就药品成分、药品标准、药品生产工艺规程、药品经营条件、药品监督等药品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刑法》第141条2款规定:“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生产假药的行为表现为一切制造、加工、采集、收集假药的活动,销售假药的行为是指一切有偿提供假药的行为。生产、销售假药是两种行为,可以分别实施,也可以既生产假药又销售假药,同时存在两种行为。按照法律关于本罪的客观行为规定,只要具备其中一种行为的即符合该罪的客观要求。如果行为人同时具有上述两种行为,仍视为一个生产、销售假药罪,不实行数罪并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即符合本罪成立的法定结果,这说明本罪在犯罪形态上属危险犯。而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则属结果加重犯,对其处以较重的刑罚。

  三、生产销售假药罪是否有未遂

  生产、销售假药罪有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生产假药罪是否按照生产时间和数量量刑的相关内容,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如果有什么问题都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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