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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委托的法律规定

2021-11-10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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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所谓转委托是受托人把本应由自己亲自处理的委托事务交给他人处理的行为。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那么你知道转委托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吗?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转委托的法律规定

  其一,委托人同意。在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受托人可以将委托事物转托给第三人。转委托经委托人同意的,受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形成转委托关系,但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合同仍然有效。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物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其二,情况紧急。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因紧急情况而来不急通知委托人时,受托人可以将委托事物转委托给第三人。

转委托

  二、什么是转委托

  所谓转委托是受托人把本应由自己亲自处理的委托事务交给他人处理的行为。根据第四百条的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保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转委托存在以下三种情况:

  1、经委托人同意转委托的,受托人的责任是找到适当的人选、妥善告知委托事务,并为此负责。

  2、转委托未经委托人同意,此时的转委托无效,该行为只能视为另一个委托合同,在受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产生关系。

  三、转委托诉讼代理

  所谓转委托诉讼代理(简称转委托),是指委托诉讼代理人接受代理诉讼的委托后,在诉讼过程中,依照法定程序又将诉讼代理事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再委托他人代理。实施转委托行为的人叫转委托人,接受转委托代理诉讼的人叫转委托诉讼代理人,也叫复代理人。转委托诉讼代理,也称为复代理。  对于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受托后能否转委托的问题,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未作明确规定,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34条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擅自转委托他人代理。”上述《规范》由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发不属于司法解释。笔者认为,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既是出于维护其民事权益和行使其诉讼权利的需要,也是基于其对特定委托对象的信任。如果允许委托诉讼代理人私自转委托他人代为诉讼,那将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因此,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如无特殊情况,应认真履行诉讼代理职责,不宜再将诉讼代理权转委托他人行使。但这并不排斥转委托诉讼代理在一定条件下适用,只是须严加掌握以下条件:  1?转委托人必须有合法的诉讼代理权;  2?必须是转委托人基于特殊原因不能或者不便履行诉讼代理职责;  3?必须取得委托人的事先同意或者事后认可;  4?转委托诉讼代理人必须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5?转委托代理的权限不得超过委托人原来授予的权限,新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必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为诉讼行为、执行代理职务。  6?由原委托人与转委托诉讼代理人就转委托代理事项另行签订诉讼代理合同,并由法院严格审查。法院审查通过的,也应当及时地通知对方当事人。  实践中适用转委托诉讼代理,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在转委托诉讼代理中,转委托诉讼代理人仍然是原委托人的诉讼代理人,而不是转委托人的诉讼代理人,因此,诉讼代理的法律后果仍归属于原委托人,而不能归属于转委托人。  2?如果原诉讼代理人已将全部诉讼代理事项转委托他人代理,那么原诉讼代理人应当退出诉讼。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转委托的法律规定的相关法律知识,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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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租赁法律规定
房屋租赁期限,是指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房屋的期限。当事人约定了租赁期限的,为定期租赁;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均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出租人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租赁期限,并在租赁期满后,收回房屋。承租人有义务在房屋租赁期满后返还所承租的房屋。如需继续租用原租赁的房屋,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提出,并征得出租人的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出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将租赁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并保证租赁合同期内承租人的正当使用。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前需要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并赔偿承租人的损失。未规定承租期限,房屋所有人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准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当责令搬迁;如承租人搬迁确有困难的,可给予一定期限让其找房或腾退部分房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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