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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消费税征税范围的确定原则

2021-12-30 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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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国一直都在鼓励国民去进行经济的消费,这样也是可以刺激经济的发展的,但是也不能过度消费,那么我国消费税征税范围的确定原则?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我国消费税征税范围的确定原则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为,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以及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具体包括烟、酒及酒精、化妆品、珠宝玉石等消费产品。

我国消费税征税范围

  二、关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二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2006年3月21日,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对消费税的税目、税率进行调整。这次调整新增了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税目;取消了“护肤护发品”税目;并对部分税目的税率进行了调整。

  三、消费税征税环节

  消费税单一环节征税,就是说以零售环节为纳税环节的应税消费品,在零售环节以前的诸环节都不征收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的消费税,不在流通环节征收消费税。 产品是从生产环节流向批发环节再流向零售环节,最终到达消费者手中。流转税在各个环节都征收,但是消费税只是针对其中的一个环节征收。这就是消费税单一环节征税。 应税消费品在生产环节或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之后,除个别消费品的纳税环节为零售环节外,再继续转销该消费品不再征收消费税。但无论在哪个环节征税,都实行单环节征税; 以零售环节为纳税环节的应税消费品,在零售环节以前的诸环节都不征收消费税。这样既可以减少纳税人的数量,降低税款征收费用和税源流失的风险,又可以防止重复征税。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我国消费税征税范围的确定原则的相关内容,消费税主要还是对于大额的商品去进行缴纳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找法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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