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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侵权的要件

2021-10-15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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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名誉权是社会对于个人、组织、团体、法人的一种社会评价,如果对于他人的名誉权造成损害的,作为被侵权人是可以依法进行维权的,作为侵权人是需要为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后果的,那么,名誉权侵权的要件是怎样的?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一、名誉权侵权的要件

  1、行为人有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2、行为人有损害他人名誉权的事实,并进行公开传播;

  3、受害人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与行为人的行为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主观过错应该考虑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的恶意。自然人法人的名誉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以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权侵权的要件 

  二、名誉权侵权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1、行为人有主观过错

  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过错,应当以一个“诚信谨慎之人”在相同情况下须尽到的注意义务为主要标准,并结合加害人的身份地位、发布内容、认知能力、事后表现等自身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2、行为人的行为违法

  诽谤行为是指向第三人传播不利于特定人或特定人群名誉的虚假事实或者以他人传播的虚假事实为依据进行不利于特定人或特定人群名誉的不当评论而足以致使该特定人或特定人群社会评价降低的民事侵权行为。传播的内容可以是“事实陈述”或“意见表达”,传播的方式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认定是否存在诽谤行为,应当查明该事实、评论是否客观、真实,这就需要当事人进行举证予以证明。

  3、要有名誉权损害事实

  在衡量名誉权是否受损时,应主要判断权利人的社会评价在侵权行为发生后是否降低。

  对于公民个人来说,公民的社会评价降低主要体现在公民人格诸如品格、道德的评价;对于法人来说,法人的社会评价主要体现在法人向社会提供的产品、服务上,具体考量的因素包括顾客对其产品或服务的评价、公司的整体声誉与形象、客流量或经营性收入等

  4、存在因果关系

  如上所述,根据案件事实以及证据能够证实行为人故意或者过失实施了违法行为,行为具体、直接的指向了受害人,并且造成了受害人名誉权的损失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则可以认定行为人的行为与受害人名誉权的损失具有因果关系。

  三、隐私权保护与名誉权保护的区别

  隐私权与名誉权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隐私权与名誉权主体不同。

  隐私权仅自然人享有;而名誉权不仅自然人享有,法人、其他组织也享有。

  2、隐私权与名誉权客体不同。

  隐私权的客体是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或不宜公开的秘密;而名誉权的客体是公众对特定人的社会评价。

  3、隐私权与名誉权侵害方式不同。

  侵害隐私权的方式常见的是未经自然人同意或授权而披露、传述、散布、窃取他人的个人隐秘事项;而侵害名誉权的方式常见的是侮辱和诽谤。

  4、隐私权与名誉权侵害的内容不同。

  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人散布、公开的内容并非捏造、虚构的,而是事实;而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人散布的内容是捏造、虚构的.并非事实。

  5、隐私权与名誉权侵害行为人的心理状态不同。

  侵犯隐私权可能出于故意也可能出于过失;侵犯名誉权大多是一种直接故意行为。

  6、隐私权与名誉权侵害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同。

  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人主观上可能不具有目的,也可能具有恶意目的或善意目的;而侵犯名誉权的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为了毁损、贬低他人名誉。

  7、隐私权与名誉权保护方式不同。

  隐私权的保护只能通过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进行;而名誉权的保护还可以通过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方式进行。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名誉权侵权的要件的内容,名誉权侵权行为是需要具备相应的侵权要件的,对于构成名誉权侵权的,作为侵权人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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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名誉权肖像权侵权,请问如何才能算上侵犯肖像权名誉权呢?
(一)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损害事实,指因为违法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利益或者人身利益遭受损害的客观事实。侵害名誉权的损害事实主要包括因为违法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名誉损毁、精神或财产上受到损害。精神损害往往是直接受到的损害,财产损失则是因精神损害引起的财产上的损失,也成间接损失。这两种损害,有时同时具备,但更多的时候只具备精神损害。但是,这两种损害,不论是同时具备,还是只有精神损害,具备其中之一者,既造成了损害的事实。 (二)行为具有违法性。 名誉权是公民维护其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对于公民的名誉权任何人都负有法定上的不作为义务。只有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以积极的作为方式侵害公民的人格尊严,其侵害行为才具有违法性。《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禁止使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权。因此只要有人用侮辱,诽谤等方式对他人的名誉进行了损害,就是违法行为,而我认为该不法行为只能是积极地作为,不可能也不会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因为公民权的实现,只要求他人不加损害,并不要求他人的积极协助即可实现。 在客观上行为人实施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主要有三种:暴力侮辱,指对受害人使用暴力或用暴力相威胁,而使他人的名誉受到侵害;语言侮辱,即用侮辱性的言词对被害人进行嘲笑、侮辱,使被害人当众出丑。文字侮辱,即通过文字,图形等对他人进行侮辱,用以降低他人的人格。 (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在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中,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存在直接的因果联系,即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着客观的内在必然联系。如果受害人的名誉被侵害,与侵害人的侵害无关,或者侵害人尽管实施了侵害行为,但没有给任何人造成名誉上的侵害,则行为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间接地因果关系,一般不予考虑。但是,在名誉侵权行为中,由于侵害名誉权造成的损害主要是精神损害,因精神损害引起的财产损失都是通过无形的、间接的形式表现出来。所以,对精神损害引起的财产损失就不能拘泥于是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一般说来,只要侵权人的行为是违法的,且有过错,即便是间接损失,也应看做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四)行为人有过错。 行为人有过错是构成侵犯名誉权的主观要件,包括故意和过失。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名誉的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后果发生的,就是具有损害他人名誉的故意。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后果却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至于发生了损害他人名誉权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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