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谢士X(谢-宝X),男,36岁,XXXXXX村人。
乙方:秦-浩X(秦X),男,22岁,XXXXXX学校,学员(原籍红花乡XX村)。
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及双方责任:
2007年2月25日18时30分,甲方谢士X驾驶鲁13/23425拖拉机与乙方秦X驾驶的苏CXA350两轮摩托车在红花乡房溜村北100M路段发生相撞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乙方秦XX受伤,摩托车损害。经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郯城大队第2702123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谢士X自愿赔偿给乙方秦XX各项损失共计壹万元人民币(包括已经支付的7000元)。
二、第一项的损失赔偿包括车辆损失赔偿。
三、本协议签定时,甲方必须支付给乙方所剩余的3000元。
四、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
五、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按印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存一份。
协议人: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和解协议书分为4部分:
第一部分:写明和解各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身份证号码,职业,户籍地,住址,联系方式。
第二部分:写明需要和解的事情的详细经过。
第三部分:双方达成的调解条件,分条详列(包括条件的内容,执行的方式、时间,调解协议的生效条件及时间)
第四部分:和解各方签字并按手印,见证人签字按手印。
双方经过和解以后,签订和解协议书,对于争议的问题达成一致。至于和解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双方在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协议书,只要不违反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大家在签订协议书的时候也要看清和写明协议书的基本内容,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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