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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劣药罪判几年

2021-10-02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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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日常生活中,可能每个人都生过病吃过药,我们国家对药品质量的把控也是十分严格的,出于一些药品造假的处罚是非常严重的。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生产劣药罪判几年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生产劣药罪判几年

  《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罪定义、量刑】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1、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3、超过有效期的;

  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6、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生产劣药罪判几年 

  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八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

  2、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成份的含量 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和按劣药论处的药品。

  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2、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3、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4、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三、生产、销售假药罪与劣药罪的区别是什么

  1、犯罪对象不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对象只能是劣药,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象只能是假药。假药和劣药的范围由《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

  2、构成犯罪的标准不同。生产、销售劣药行为只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才构成犯罪,在犯罪形态上属结果犯。生产、销售假药行为只要足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就构成犯罪,在犯罪形态上属危险犯。

  3、两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同,处罚也不同。劣药的实质是药品质量和使用效能达不到标准规定和预期治疗效果,而假药多数情况下是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假药往往比劣药对人体造成的危害大,因而生产、销售假乡罪的法定刑要重于生产、销售劣药罪,前者法定最高刑为死刑,后者为无期徒刑。

  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生产劣药罪,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生产劣药罪判几年的相关内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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