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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清算组成员有哪些人组成

2021-11-08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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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国家是鼓励大家创业的,但是创业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有时候如果企业经营失败的话,可能就面临破产需要进行注销清算,那么你知道公司注销清算组成员有哪些人组成吗?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公司注销清算组成员有哪些人组成

  依据我国《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国有企业而言,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对非国有企业而言,清算组成员可从律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资产评估师等专业人员中聘用组成;当然前提条件是该些聘用人员必须经审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认可。因为,按照《破产法》的规定,清算组须对人民法院负责并且报告工作,而不是对破产企业股东会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指导清算组的工作,明确清算组的职权与责任,帮助清算组拟订工作计划,听取清算组汇报工作。清算组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予以纠正。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更换不称职的清算组成员。另外,法律还规定:破产企业清算组可以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员参与破产清算工作。但我们认为:对这些被聘用的参与具体破产清算事务的工作人员不属于也不应当属于破产企业清算组成员的概念。通过以上介绍,我们不难发现破产企业清算组人员组成具有如下特殊性:

  1、临时性,即为完成破产清算目的而临时招集人员组成;

  2、专业性,即一般要求清算组成员熟悉破产程序和破产业务;

  3、确定性,即人员组成具体名单最终由人民法院确定;

  4、无利益关联性,即要求清算组成员不能由破产企业内部股东、管理人员或与破产企业财产分配存在重大利益关联的人员担任;

  5、可变换性,即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形更换清算组成员,尤其是涉及清算组成员不称职或有渎职行为时。

公司注销清算组成员

  二、公司注销清算组成员

  清算组成员又称破产管理人。在破产宣告后,清算组成员由法院指定成立的,接收、管理、清理、估价和处理破产人财产的专门组织。法院对债务人作出破产宣告后,债务人即不能对其财产进行经营管理,而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不便直接对破产人的财产进行管理及变卖清偿;债权人会议作为一个临时性的机构,仅代表债权人的利益,而不能代表债务人的利益,因此它也不能管理和清算破产人的财产。

  三、公司注销清算组成员要求

  公司要做注销前,对清算组成员的具体要求,根据公司的具体形式而有不同的要求:

  (一)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由由股东组成。

  (二)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公司注销清算组成员有哪些人组成的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文,我们可以知道公司到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程序之前一定要依法进行公司清算。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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