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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注销清算组成员要求是什么人员

刑事案件
2020-12-07 10:20:5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要求是合作社的股东,或管理人员
  •   应当由哪些人组成清算组织,由人民法院决定。人民法院可以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有关机关是指企业的主管机关、审计机关等;有关人员是指会计师等。  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监督。我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馀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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