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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如何防止被盗

2021-10-01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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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商场,是各种零售店和服务设施的商业集合体,一般集中在一个建筑或一个地区,为消费者提供综合服务的地方,因此我们就需要对这一方面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那么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商场如何防止被盗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商场如何防止被盗

  首先就是大型超市的内保人员非常的多,在每个出入口都设有很多的内保人员,外加上大型超市的员工素质都非常的高,管理非常的严格,也不会出现内部人员偷盗的行为。

  其次就是超市内的防盗系统,也就是超市防盗器,上面我们提到仅仅是靠人员的防盗是很费力的,所以就得借助于超市防盗器来帮忙,自从这种仪器诞生以来,超市商场防盗工作就由力不从心变成了游刃有余了。好的超市防盗仪器,再加上超市内好的防盗措施,没有什么盗窃者可以明目张胆的将商品带出去。

  再次超市防盗要提高店员的防盗的意识,从表象来辨别盗窃者。大超市的空间之大,所以要靠人员来进行防盗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是即使这样,为了减少损失,超市也应该不定期的举行超市防盗培训,提高店员的防盗意识,配合仪器的使用,相信防盗不再是一个大问题,会把损失降到最低,商场内安装超市防盗器是也是必然的。

 商场如何防止被盗 

  二、盗窃罪的盗窃金额怎么计算

  (一)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按下列方法计算:

  1、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不论能否随即兑现,均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利息、奖金或者奖品等一并计算。股票应按照被盗当日证券交易所公布的该种股票成交的平均价格计算。

  2、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如果是票面价值已定并能随即兑现的,如活期存折、已到期的定期存折和已填上金额的支票,以及不需证明手续即可提取货物的提货单等,应按票面数额(有利息的应包括案发时应得的利息)或者可提货物的价值计算。如果是票面价值未定,但能随即兑现的(如已盖好印章的空白支票等),则以实际兑现的财物价值计算。

  不能随即兑现的记名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或者将能随即兑现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销毁或丢弃,而失主可以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实际损失的,不按票面数额计算,可作为量刑考虑的情节。

  (二)同种类的大宗被盗物品,失主以多种价格购进,能够分清的,应分别计算;难以区分的,可按此类物品的中等价格计算。

  (三)被盗物品在被盗后损坏的,仍按物品被盗时的原值计算。

  被盗物品已被销赃、挥霍,无法追缴或者已被丢弃、毁灭的,或者几经转手,最初形态被破坏的,一般应当根据被害人、证人的陈述、证言和提供的有效凭证以及犯罪分子本人的供述,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核价原则,确定原被盗物品价值。

  (四)对已陈旧、残损或者使用过的被盗物品,应结合作案当时、当地同类物品的价格和被盗时的残旧程度,由有关部门作价。

  (五)残次品,按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废品,按物资回收利用部门的收购价格计算;假货、劣货,按假、劣货的实际价值计算。

  (六)失主以明显低于被盗当时、当地市场零售价购进的物品,应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核价原则计算。

  (七)盗窃后的销赃数额,作为量刑情节考虑,但销赃数额高于按本解释计算的盗窃数额的,则盗窃数额应按销赃数额计算。

  (八)盗窃违禁品,如毒品、淫秽物品等,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九)被盗物品价格不明或者难以确定的,应委托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人员核定。受委托对被盗物品负责核价的单位,核价后应出具鉴定结论,加盖作价部门的印章,并且由作价人或者估价人签名或者盖章。

  (十)对于多次盗窃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应累计其盗窃数额,论罪处罚。对已经处理过的盗窃行为,即使原处罚偏轻,也不能重新计算其盗窃数额,重复处罚。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盗窃数额较大的,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其盗窃数额不应计入满16岁以后进行的盗窃行为中去。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被盗多少钱可以立案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一般可以300-500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600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一般可以3000-5000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6000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一般可以20000-30000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400000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四)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盗窃案件,盗窃“数额较大”以400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4000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以30000元为起点。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商场防止被盗的话是要从几个方面来进行的,比如说提高店员的防盗的意识、加强商场内的防盗系统等方面。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商场如何防止被盗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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