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涉及违章建筑,还是遇到征地拆迁,不要自行拆除涉案房屋。如果你自己拆了,以后很难获得补偿。因为找不到理由要补偿,也很难确定要到法院起诉谁。如果房屋遭遇强行拆除可以在拆除之前、拆除现场、拆除之后,拍摄相关的照片和视频,作为强拆的证据,以及提出补偿条件的基本依据。也容易确定实施强拆的主体,知道该起诉谁,找谁承担相应的责任。
1、范围不同:
(1)违法建筑的范围窄,仅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所建造的建筑物。
(2)违章建筑的范围较宽,指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所建造的建筑物。《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使用了“违法建筑”,显然将违法建筑认定为狭义的违章建筑。
2、违反法律法规不同:
(1)违章建筑: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2)违法建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
1、立案。立案就是执法部门对于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一种活动。
2、调查。在调查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个人。
(2)调查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3)在被询问以及在签署笔录时要谨慎。
3、决定。
(1)告知,听取陈述、申辩。这个主要是保证被处罚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
(2)听证。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作出决定前,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活动。
4、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执法机关如果决定要进行处罚,会作出并向被处罚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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