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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区分的意义

2021-11-06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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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诺成合同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典型的诺成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区分的意义的相关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区分的意义

  实践合同是与诺成合同相对应的,但这仅是学理上的一种分类而已。它们的区别主要是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在诺成合同中,如不交付标的物则会构成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如果不交付标的物则合同无法生效,也就不存在违约,如要追究责任的话应是缔约过失。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交付标的物。实际上,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是不同的。诺成合同通常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即宣告成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并即时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而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合同即成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生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二、如何区分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区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对于确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风险的转移时间等都有重大意义。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是当事人的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什么合同是诺成合同,什么合同是实践合同,应根据法律的规定或交易习惯来确定,中国的《经济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的双方依法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经济合同就成立。”因此,经济合同都是诺成合同。

  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这是从合同成立条件的角度对其所作的分类。诺成合同,是指以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充分成立条件的合同,即一旦缔约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仅有当事人的合意,合同尚不能成立,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或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合同关系。实践中,大多数合同均为诺成合同,实践合同仅限于法律规定的少数合同,如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例如买卖合同,只要买卖双方对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价格等达成一致意见,不需要交付标的物,买卖合同即成立。其他如购销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等,都属这类合同。有些诺成合同还需要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登记后才能成立,如房屋买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等,须向有关机关履行登记手续。

  区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对于确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风险的转移时间等都有重大意义。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是当事人的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区别如下:

  第一,成立的要件不同。诺成合同仅以合意为成立要件,而实践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成立要件。

  第二,当事人义务的确定不同。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但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区分的意义的法律知识。诺成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而实践合同除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完成交付才能成立。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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