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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司法强拆程序

2021-10-01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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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房屋拆迁是一种比较常见的行为,因为涉及到大量的利益,所以往往受到了很多人的关注。而强制拆迁的现象也是时有发生的,给社会带来很大的动荡不安,那么,集体土地司法强拆程序怎么走?下面让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吧!

  一、集体土地司法强拆程序

  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

  5、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

  6、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集体土地司法强拆程序

  二、什么是房屋拆迁

  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

  三、强制拆迁需要的材料

  1、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2、裁决调解笔录和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5、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货币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货币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货币补偿资金的监督使用证明;

  7、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集体土地司法强拆程序”方面的内容,主要介绍了集体土地司法强拆程序,除此以外,还有房屋拆迁的概念以及强制拆迁所需要的材料,如果还有什么法律问题,有必要时,敬请咨询我们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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