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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政府征用土地程序怎么走

房产纠纷
2020-08-23 07:24:0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立项、批文、征地协议、补偿农民、土地局出让土地协议、交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 征地补偿项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以外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物权法》有如下规定:
    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用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用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用补偿费等费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 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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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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