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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必须要请律师吗

2021-10-03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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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股权转让不是一件小事,在进行股权转让的时候,双方是需要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但是在签订股权转让是时候一定要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那么,股权转让协议必须要请律师吗?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一、股权转让协议必须要请律师吗

  股权转让协议的签订不是必须要请律师的,这个在法律上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双方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即可。

股权转让协议必须要请律师吗

  二、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1、知情条款

  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在签订本协议时,受让方已经对拟转让股权所属的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重大合同、重大诉讼、对外债权债务、公司内部的管理规范及公司章程等信息已经充分了解,并在此基础上自愿受让有关股权。

  2、优先权条款

  公司其他股东对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是法定的权利,不能剥夺,不能回避。

  3、转让标的条款

  转让的标的应当明确是目标公司的股权。

  4、价格的确定方式

  协议中详细说明价格的确定方法,将来发生争议的可能性就减少。

  5、股权的内部登记

  内部登记的重要性在于它是确认投资者股东身份的主要依据。

  6、风险转移与追偿

  即公司经营的利益分配和投资亏损的承担,以及如果遭第三方起诉、查封财产、追究股东责任等情况下,以什么时间节点为转让人和受让人权利义务转移的标准。

  7、违约责任

  没有违约责任的合同在法律约束力上是有重大欠缺的。

  三、侵害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1、“合同的效力是可以与权利变动的结果相区分的,法律可通过在权利变动领域施以控制以保护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权益,而不必在合同效力领域加以干涉。”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只阻碍或者否定股权变动的效果发生,而不否定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2、在合同符合生效要件的情况下,注意区分第三人是善意还是恶意。如果第三人为恶意,如有证据证明其在订立股权转让合同的过程中知道股权转让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或者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那么此时优先权人可以以恶意串通主张合同无效或者以意思表示不真实行使撤销权。

  3、如果第三人是善意的,则第三人可主张债务不履行的救济,而优先权人仍可依其单方意思表示下产生的股权转让合同要求出让方配合完成股权变动。如果股权已实际变动,对此可赋予股东优先购买权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总之,无论股权是否实际移转于第三人,股东都可以根据优先购买权而获得股权,并对抗第三人的权利主张。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股权转让协议必须要请律师吗的内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时候并没有硬性规定一定要请律师,作为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决定,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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