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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致人死亡诊疗行为关系

2021-11-02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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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法律规定,非法行医致人死亡的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死者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费用的赔偿责任。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非法行医致人死亡诊疗行为关系的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非法行医致人死亡诊疗行为关系

  首先,对于致人死亡的问题,可以要求非法行医者履行赔偿协议。不能私下解决,可诉至法院。法律规定,非法行医致人死亡的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死者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费用的赔偿责任。因此也可以在非法行医者的刑事案件到大法院审判程序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其次,人身损害赔偿,因侵权致人死亡的,应当支付死者家属一定数额的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赔偿二十年。死者满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赔偿五年。

非法行医致人死亡

  二、非法行医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非法行医作出相关规定:

  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一)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第四条实施非法行医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诈骗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五条本解释所称“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参照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认定。

  三、非法行医挂水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首先,对于致人死亡的问题,可以要求非法行医者履行赔偿协议。不能私下解决,可诉至法院。法律规定,非法行医致人死亡的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死者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费用的赔偿责任。因此也可以在非法行医者的刑事案件到大法院审判程序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其次,人身损害赔偿,因侵权致人死亡的,应当支付死者家属一定数额的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赔偿二十年。死者满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赔偿五年。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非法行医致人死亡诊疗行为关系的内容,如果您还有什么疑惑的话,欢迎到找法网找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当然,找法网的专业律师团队一定会给您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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