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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诈骗罪数额巨大标准

2021-09-28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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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保险合同的历史悠久,早在1666年之前就已经有了。但是在当时保险的概念并不清晰,而且范围并不广泛,实用性并不强,而没有得到大家的关注。之后随着社会的发展,保险合同的不断进步,变得更加丰富和切合社会。那么保险诈骗罪数额巨大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吧。

  一、保险诈骗罪数额巨大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根据《决定》第十六条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保险诈骗罪

  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综上,保险诈骗罪数额巨大的计算根据行为主体不一样分为两种情况。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而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二十五万元属于数额巨大。

 保险诈骗罪数额巨大标准 

  二、保险诈骗罪是如何认定的

  1、划清保险诈骗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

  关键在于骗取保险金的数额是否达到了较大,未达较大数额,可按一般的违反保险法的行为处理,达到较大数额构成保险诈骗罪。

  2、认定保险诈骗罪中涉及有关犯罪的问题。

  实施保险诈骗活动,故意以纵火、杀人、伤害、传播传染病、虐待、遗弃等行为方式制造财产损失、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结果,骗取保险金的,依照《刑法》第198条第2款规定,按数罪并罚处罚,如放火罪与保险诈骗罪并罚,故意杀人罪与保险诈骗罪并罚,故意伤害罪与保险诈骗罪并罚,等等。

  三、保险诈骗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1、财产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物质财富及其有关利益、人的生命、健康或有关利益。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是指在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故意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保险对象。以为日后编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人只对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引起的保险事故承担赔偿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隐瞒发生保险事故的真实原因或者将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谎称为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以便骗取保险金;对确已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的。则故意夸大损失的程度以便骗取额外的保险金。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这是指在保险合同期内,人为地制造保险事故,造成财产损失,以便骗取保险金。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这是指在人身保险中,为骗取保险金,制造赔偿条件,故意采用不法手段,造成被保险人的伤亡或疾病。行为人具备上述五种行为方式之一,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构成保险诈骗罪。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0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以上就是保险诈骗罪数额巨大标准的相关内容。保险诈骗罪数额巨大的计算根据行为主体不一样分为两种情况。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而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二十五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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