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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

2021-11-06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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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都会涉及到税费的问题,股权转让也不例外,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缴纳相应的税费,那么你知道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是谁吗?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受让方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均应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认真履行扣缴税款义务。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二、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款规定,财产转让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是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第十九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所说的财产原值,对于有价证券,是指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那么,什么是合理费用?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指为办理股权转让手续作出的必要开支。《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即,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股权转让收入-本金(原值)-合理费用)Х20%

  三、个人所得税的最新规定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免征额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

  11月报10月的个税,适用5000元新的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10月申报9月的个税,还是适用3500元旧的费用标准和旧的税率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本决定第十六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依照本决定第十七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经营所得适用)计算缴纳税款。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内容,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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