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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址搬迁职工不愿干厂里要补偿吗

2021-09-19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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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随着城市的发展,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一些产业或者是工厂需要搬迁。那么对于厂址搬迁到一个新的地方的,如果工人不不愿意去的话,可以要求补偿吗,法律对此是怎么规定的。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厂址搬迁职工不愿干厂里要补偿吗,希望可以解决大家的相应的问题。

  一、厂址搬迁职工不愿干厂里要补偿吗

  根据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指出:“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但不包括导致经济型裁员的客观条件。不过考虑到实际情况和立法意图,并非所有企业搬迁都适用解除的规定,而是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且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搬迁,才能算是触发条件。对于所在公司来说,公司应该征求每位员工的意见,同意工作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同意去的,则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金。

 厂址搬迁职工不愿干厂里要补偿吗 

  二、公司搬迁员工不愿去可被解约吗

  员工可被解约,根据《劳动法》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劳动合同法》第14条也有相应规定。只要与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实际情况相比,出现了“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事由,用人单位便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原有劳动合同,如果不能达成一致,用人单位则可以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三、入职审批表可以视为劳动合同吗

  具备劳动合同基本条款、能够确立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入职审批表可以视为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公司应该征求每位员工的意见,同意工作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同意去的,则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金。此内容仅供参考。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厂址搬迁职工不愿干厂里要补偿吗,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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