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有:
1、侵犯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2、侵犯他人健康权的行为;
3、侵犯他人身体权的行为;
4、侵犯他人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
5、侵犯他人名誉权、荣誉权的行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年5月12日)
第二十六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的工资已由单位补发国家是否还应支付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赔偿金的批复(2000年1月26日)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99年6月22日〔1999〕辽法委赔疑字第1号《关于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的工资已由单位补发,国家是否还应支付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赔偿金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国家赔偿是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进行的赔偿。国家赔偿与企业补偿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补偿方式,不应混淆。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作出赔偿决定。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赔偿金有关问题的答复(1998年3月18日)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郭运森诉官渡分局"行政侵权赔偿"上诉一案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原则同意你院请示中的第一种意见:即《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七条 (一)项所规定的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的赔偿金应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实际误工工日"的公式计算,所乘之积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的,亦只能按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计算。
公民的人身自由受到侵犯的情形,主要包括违法实施拘留、收容审查、错误逮捕、错误的羁押判决并已执行、非法拘禁等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形。首先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采用的是相对固定额度的标准,即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公布数据)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对于受到侵害的公民,无论是谁,无论其收入情况等有什么差异,不管是在经济发达地区还是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赔偿的标准都是一样的;其次,每日的赔偿金数额不是不变的固定数额,而是按照国家上年职工日平均工资不断提高,日赔偿金标准也相应递增。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行为有非法限制公民行动,非法拘禁自然人、利用被害人的羞耻、恐怖心理,妨碍其行动等。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是指什么?都有哪些情况?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