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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无偿收回划拨土地怎么补偿企业

2021-09-17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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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土地一直以来就受到广大农民的重视,我国从土地革命时期就重视土地的分配,不同类型的土地对其使用的方法也各不相同。在建设一些重大基础设施或者一些其他公益性的项目时,如果需要使用国有土地的,政府可以无偿划拨国有土地,划拨土地不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那么政府无偿收回划拨土地怎么补偿企业?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政府无偿收回划拨土地怎么补偿企业

  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 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

  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并可依照本条便的规定予以出让。

  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政府无偿收回划拨土地怎么补偿企业 

  二、国家收回划拨土地要不要签订协议

  国家收回划拨土地要签订协议。如果是国家机关法人、事业法人,纯粹为公益目的而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政府因公益收回土地使用权时不需要进行补偿,因为承担公益责任的主体还是政府。

  如果是那些以营利为目的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还有那些虽不以营利为目的,但依法可从事一定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如有一定营利功能的学校、医院等企事业法人对划拨土地的使用依法包含经营性私益目的,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其划拨土地的应给予适当补偿。

  三、划拨土地回收程序

  1、拟定收回方案

  市县土管部门根据市县政府的批准调整用地的文件,拟迁移、解散、撤销、破产企业(或上级主管部门)的申请或者土管部门决定收回的处理意见,拟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并将拟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事宜通知原土地使用权人,并告之听证的权利。

  2、听证

  土地使用权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接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通知后的一定期限内向市县政府土管部门提出,土管部门接到听证申请后,应当在《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期限内组织听证。

  3、报批

  土管部门在组织听证后规定的一定期限内,将所拟订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连同听证结果报市县政府审批

  4、下达收回决定书

  根据市县政府批准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土管部门应当在批准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原土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同时告知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利。对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后一定时限内(《行政复议法》规定一般是60天),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起诉。

  5、注销登记

  土管部门在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后,由原登记发证机关注销土地登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发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对于原来为出让的土地,还应当依法终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被收回土地已经设定抵押的,在收回土地使用权之前,由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商解除抵押合同,并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6、补偿

  因使用期届满,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者因土地使用权人违法等自身原因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对原土地使用权人不予补偿。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政府无偿收回划拨土地怎么补偿企业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政府无偿收回国有企业划拨的土地时,企业不能获得土地补偿款,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找法网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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