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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和挪用资金罪区别

2021-11-03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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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我们的社会生活当中,无论是何种犯罪都是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的,因此我们不应该随意的侵犯他人或者是公共的合法权益,接下来就和找法网小编一起学习一下下面这一篇文章。挪用公款和挪用资金罪区别?希望对你当前所面临的问题能够有所帮助。

  一、挪用公款和挪用资金罪区别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所谓本单位的资金,是指由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总之,二者主要区别在于主体不同,一个是国家工作人员,一个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由于刑事案件均由检察院侦查起诉,因此,建议当事人聘请专业的刑事律师,以便获得法院较轻的量刑。

挪用公款和挪用资金

  二、挪用资金罪的量刑

  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其他处罚

  据《刑法》规定,“挪用”主要包含以下三种行为方式:

  1、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这是较轻的一种挪用行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主管、经手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而挪用本单位资金,其用途主要是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但未用于从事不正当的经济活动,而且挪用数额较大,且时间上超过三个月而未还。这里的“个人使用”是指挪用资金用于自己或者其他个人的合法生活、非经营性支出等合法用途。所谓的“数额较大不退还”是指挪用人由于客观上的原因而不能归还。如果行为人挪用单位资金后主观上转化为不愿意、不打算归还,或者携款潜逃的,则该行为性质转化为侵占,应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2、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这种行为没有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以及超过三个月是否退还的限制。只要数额较大,且进行营利活动就构成犯罪。所谓“营利活动”,是指合法的营利活动,不包括非法的营利活动,主要是指存入银行,或者进行经商、投资、购买股票、债券或彩票等行为活动。将挪用的资金用于归还个人在经营活动中的欠款,也属于进行营利活动。

  3、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进行非法活动的。

  这种行为没有挪用时间及数额的限制,只要挪用了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就构成本罪。所谓“非法活动”,就是指将挪用来的资金用来进行走私、赌博、吸毒、嫖娼和非法经营、发放高利贷等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行为活动。

  三、什么是挪用公款罪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通过职务上的便利,利用职权行为,挪用本企业单位的资金,用于个人的花费或者借由他人使用的犯罪。主要构成要件有:

  1、犯罪主体需要为企业单位的,具有管理职权的工作人员;

  2、挪用资金的行为利用了管理职权。

  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有区别也有相同点,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都用利用职务的特点。因此也是我们要重点打击的犯罪之一,以上内容就是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挪用公款和挪用资金罪区别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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