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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裁员如何补偿

2021-09-13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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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现在的竞争越来越大,不管是企业之间,还是职工之间,都存在着竞争,企业如果经营不好,为了缓解一时的困难,可能会进行裁员。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劳动法裁员如何补偿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劳动法裁员如何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法裁员如何补偿 

  二、裁员的原因有哪些

  人们通常把企业大规模减少用工一律称为裁员,其实这种称法并不准确。在法律上,裁员的全称是经济性裁员,是指符合政府法律规定的企业经济性裁员。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员。而08年开始实施的《劳动法》则扩大了企业经济性裁员的范围,即在以下4种情形下,企业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企业如果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进行经济性裁员,可以根据法定的裁员程序以及规定向被裁员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裁员的程序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该条款规定了裁员的人数要求及程序要求:

  1、人数要求:裁减人员需达到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才可启动裁员程序。实践中用人单位的风险在于裁减人员未达到二十人或者人数少的企业未达到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也启动裁员程序。用人单位如果裁减人员人数不足法定标准,不能启动裁员程序成批解除劳动合同,只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单个解除劳动合同,否则裁员行为违法,应当承担违法解雇的法律风险。建议用人单位以协商解除方式操作更容易避免风险。

  2、提前说明: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注意既可以向工会说明情况,也可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用人单位在操作过程中需注意全体职工不能用职工代表代替,另外应当保留提前通知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书面证据,未提前通知或不能举证证明的均会导致违法裁员风险。

  3、报告程序:裁减人员方案需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注意法律并没有要求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才可裁员,只要履行报告程序就行了。用人单位应当保留劳动行政部门签收的相关证据。

  一般来说,裁员的补偿金要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进行计算,此外还要了解到裁员要优先留用劳法规定的应当优先留用的人员。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劳动法裁员如何补偿的相关内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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