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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解约提前多久

2021-09-24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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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劳务合同一般来说是必须签订的,不签订合同的话可能会存在很多纠纷,很多时候劳务合同可能会存在解除的情况,解除合同也要按照规定的要求来进行,一般来说要提前通知。那么劳务合同解约提前多久?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为您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劳务合同解约提前多久

  一般是要提前三十日。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6条、37条、40条等相关规定的,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其他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执行,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对应的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务合同解约提前多久 

  二、试用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吗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无须理由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我们将《劳动合同法》37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法》39条之规定“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进行对比,可以发现劳动者的确有这样的权利,但用人单位却没有——用人单位需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对此很多用人单位提出质疑:这是不平等条款。实则不然,劳资双方实际上处于不平等状态,劳动者入职前几乎不可能深入地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工作后发现不适应应当有进一步选择的权利,而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有明确的职位描述,在试用期内发现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并能够证明的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劳动法就是通过这种“形式上的不平等”达到“实质上的平等”。

  对于员工是否合格,应当以法定的最低就业年龄等基本录用条件和招用时规定的文化、技术、身体、品质等条件为准,不合格,既包括完全不具备录用条件,也包括部分不具备录用条件,但都必须由用人单位对此提出合法有效的证明。另外,是否在试用期间,应当以劳动合同为准;若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间超出法定最长时间,则以法定最长期限为准;若试用期届满后仍未办理劳动者转正手续,则不能认为还处在试用期间,即不能再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注意什么

  建议用人单位在使用劳动合同试用期的问题上,应注意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在进行人才招聘之前,要根据招聘职位的要求,制定出完整的、具有操作性的录用条件。

  2、对处在试用期内的员工,要注意在工作中随时按录用条件进行考察。

  3、发现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时,要及时取得能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

  4、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后,若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要在试用期内解除,否则,拖过试用期后就无法依据该条款解除。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劳务合同解约提前多久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劳务合同解约一般来说是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单位的,否则可能会产生纠纷。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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