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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代理费收取标准

2021-11-05 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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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少工程都是采用招标投标的方法来确定中标人然后签订相应的协议,然后工程项目建设启动,那么你知道工程招投标代理费收取标准是什么吗?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工程招投标代理费收取标准

  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 [2002]1980 号)这个文件虽然年代很久远,但因为没有其他法定收费标准,很多代理机构还是以此为依据收取代理费的。

  只不过文件有规定在收费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20%。而如果是非公开招标或者当地监管部门不严的情况下,代理公司为了竞争也有人报价低于八折的。具体收费如下:收费以阶梯,对照相应比例收取。

  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

  100以下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0以上0.01% 0.01% 0.01%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l.0%=1万元

  (500-100)万元×o.7%=2.8万元

  (1000-500)万元×o.55%=2.75万元

  (5000-1000)万元×o.35%=14万元

  (6000-5000)万元×o.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工程招投标

  二、工程发包招标管理办法是什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公司工程施工质量,规范工程发包行为,降低工程成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公司工程管理的实际情况,规范公司工程发包招标的操作程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地区公司、控股公司的设计、土建、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工程发包招标。

  第三条工程发包招标取用邀请招标,公司所属各中心部门单位、地区公司、控股公司有义务推荐投标人。

  第四条公司各地区公司、控股公司应依照本制度准则的要求落实工程发包招标工作。

  第二章招标原则

  第五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廉洁原则。

  第六条与招标活动相关的成员应对评标小组名单、标底、评议过程及其它评标小组要求保密的内容进行严格保密。

  第七条与招投标活动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成员应向评标小组明示,并主动回避;评标小组根据具体招标项目的不同,采取不同的评标方式,该招标活动的过程经办人回避定标。

  第八条所有投标人均应满足入围条件后,方能受邀参加投标。第九条参加投标人必须有三家或三家以上有实力、信誉和服务良好的投标人。

  第十条公司各地区公司、控股公司所有工程发包需要报招标审计中心招标,招标审计中心报公司总裁办审批方能进行招标。

  第三章招标实施

  第十一条在实施招标前,有工程需要发包的地区公司、控股公司,要将工程发包招标相关资料,经公司招标审计中心审核,呈报总裁办审批。呈报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呈批报告》重点描述报告核心事由;明确提出是否需招标审计中心进行招标,是否需造价咨询中心出招标清单、投标最高限价;

  (二)招标项目特征,技术要求,预计开工时间,预计完成时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综合实力等;

  (四)施工合同主要条款,质量、验收、工期、付款、计价方式、违约责任等;

  第十二条公司工程发包招标由招标审计中心统一实施招标,其他部门单位通力配合。

  第十三条招标审计中心编制的招标文件,需要经发包工程的地区公司、控股公司审核会签,报公司总裁办审批后组织实施。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招标采购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二)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数量、历史采购价格、预算价格,包括附件、图纸等;

  (三)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四)拟签采购合同;

  (五)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六)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八)投标邀请;

  (九)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十)投标人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十一)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十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十三)招标答疑时间及方式;

  (十四)接受投诉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第十四条招标审计中心负责投标报名供应商的信息资料收集,汇总报总裁办。

  第十五条招标文件发出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如有需要停止或终止招标,报总裁办审批后方可,知会发包工程的地区公司、控股公司。

  第十六条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有需要由招标审计中心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单位一起参加现场考察。

  第十七条招标审计中心负责组织招标答疑工作。

  第十八条开标前,招标审计中心和有关参与招标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第十九条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条投标截止时间招标审计中心收集投标文件,核对是否与投标报名一致,如有漏缺的说明情况,报总裁办。

  三、什么是建筑工程招投标

  建筑工程招投标是指以建筑产品作为商品进行交换的一种交易形式,它由唯一的卖主设定标,招请若干个买主通过秘密报价进行竞争,卖主从中选择优胜者并与之达成交易协议,随后按照协议实现招标。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工程招投标代理费收取标准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工程招标是指建设单位对拟建的工程项目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吸引建设项目的承包单位竞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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