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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必须开吗?

2021-10-10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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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们知道,生活中我们都有过离职之后入职新单位的经历。正规的单位都会开具离职证明,新单位进行接收,作为入职材料中的一份正常为入职者办理入职。那么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必须开吗?这方面的知识很多人都不太了解,接下来由去找法网小编为您去整理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必须开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必须开吗

  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后失业,如果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要提供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否则劳动保障部门是不予办理的。

  因此,劳动者离职时要索要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必须开吗?

  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怎么写?

  兹有本单位职工,性别,身份证号码,劳动合同类型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劳动合同起止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起于年月日,共年个月。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条第款第项规定,本单位于年月日终止(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本证明书一式四份,原合同双方当事人、失业保险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三、离职证明需要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我国现行法律尚没有关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完整、明确的规定,只有1999年国务院公布的《失业保险条例》从办理失业保险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角度,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也引发了劳动者再次就业应持有离职证明书、原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书的社会议论和呼声。借鉴国际经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和劳动者的权益,本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法定义务。

  离职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填发离职证明书,人力资源部发出的离职证明书只证明离职员工的受雇日期、职位及其离职原因。一般被开除的职工是填发开除证明书而不填发离职证明书。

  因为离职证明书没有确定的交阅单位,所以不必写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须写上开证明的日期。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为您去整理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必须开吗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必须是原件形式,并只开具一份,劳动者也只能向一家新单位提交该材料。这方面的知识不难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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