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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划分等级

2021-12-09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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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们在承包工程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工程质量的是否达标,否则将有可能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带来无法挽回的结果,那么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划分等级?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划分等级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

  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

  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5)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划分

  二、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如何分类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万元的;

  2、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2、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3、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1、工程倒塌或报废;

  2、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加固补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复、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

  三、工程质量事故划分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2)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3)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4)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划分等级的相关内容,发生事故会造成很大的损失,这是谁都不想发生的。大家在建设工程的过程中,要做好防范措施,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找法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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