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

2021-09-14 10: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破产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破产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符合规定的清算终结条件即可申请终止,但是是否通过还需要法院裁定,那么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是怎么样的?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

  公司依法清算结束,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并报人民法院确认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清算程序。

  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自愿解散的;

  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后,对股东进行剩余财产分配前,公司修改章程、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继续存续;

  申请人在其个人债权及他人债权均得到全额清偿后,未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申请人的请求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公司可以继续存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2条规定: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

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

  二、强制清算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和股东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三、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对于被申请人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或者被申请人人员下落不明的强制清算案件,经向被申请人股东、董事等直接责任人员释明或采取罚款等民事制裁措施后,仍然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对于尚有部分,且依据现有账册、重要文件等,可以进行部分清偿的,应当参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现有财产进行公平清偿后,以无法全面清算为由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对于没有任何财产、账册、重要文件,被申请人人员下落不明的,应当以无法清算为由终结强制清算程序。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的相关知识,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需要公司依法清算结束,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并报人民法院确认后,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破产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52674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破产法律师团,我在破产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