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有哪些方式

2021-12-02 09:07
找法网官方整理
执行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执行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现在是法治社会,如果有人违法犯罪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样社会的公平正义才能维持下去,但是有时候犯罪分子虽然被判了刑,但是可能拒不执行,这个时候就需要采取一些强制措施了,那么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有哪些方式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相关内容。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手段有什么

  (一)对人身自由的限制。

  法律通常应在下列情况下授予行政主体对人身自由的立即限制权:

  一是在醉酒、精神病发作等状态下,非管制不能避免对其本人的危险或对他人的安全构成威胁;

  二是意欲自杀,非管制不能保护其生命;

  三是存在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非管制不足以预防或救护的情形。

  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方式在我国的立法中种类繁多,如:保护性约束,立即拘留、强制扣留,强制搜查,强制隔离,强制治疗,现场管制,强行驱散等。

  (二)对财物的各种处置。

  行政主体在行政强制措施领域对财物的处置表现为对所有权四项权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各项处理。其具体表现为对财物的查封、扣押和冻结,对财物的使用,对财物的处分,对财物使用的某种限制等。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二、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

  1、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2、冻结被强制人的存款、汇款;

  3、扣押被强制人的财物;

  4、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5、行政强制措施的其他种类。

  三、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1、目的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则是使相对人的人身与财产保持一定的状态,从而预防、制止或者控制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或危险状态。

  2、前提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法定义务人不履行法定义务;行政强制措施不以行政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为适用条件,而是以危害社会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为前提。

  3、动因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起因只能是义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而作为或负有作为义务而不作为的行为;而行政强制措施的起因,既可以是危害社会的行为,也可以是危害社会的某种事件的发生,甚或是某种状态的出现。

  4、实施主体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只有行政机关。

  5、结果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结果是以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而结束;行政强制措施在情况调查清楚后,经认定不需要继续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应该解除强制、恢复原状,经认定需要继续实施强制措施的,应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决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有哪些方式的相关内容。所以当我们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时候,应该按照行政处罚书及时执行,千万不要反抗,不然最后只能被强制执行,而且还可能会加重处罚,非常的不值得。

执行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58430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执行律师团,我在执行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