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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卖人导致合同无效赔偿多少

2021-09-15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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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虽然我国已经推出了很多政策以限制房价的上涨,房地产企业给予优惠政策来吸引买房人进行购房交易,当然有交易成功的,肯定就有因为各种原因交易失败的,我国仅规定缔约过失行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对赔偿责任的具体范围却没有明确的规定。那么房屋出卖人导致合同无效赔偿多少?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屋出卖人导致合同无效赔偿多少

  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这些将导致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房屋出卖人导致合同无效赔偿多少

  二、合同无效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上过失,是指在合同成立前的缔约过程中,因缔约人一方致合同不成立或无效所具有的过失。当事人因该过失所承担的责任,称缔约过失责任。其构成要件包括:

  1、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是指要约生效后,合同成立之前,缔约双方当事人在磋商时发生的说明、告知、注意等义务。

  2、有过失,即当事人只对自己缔约时的故意或过失负责,缔约上过失责任属于过失责任,而非无过失责任。

  3、有损失,即因缔约过失行为导致相对人信赖利益的损失,信赖利益是缔约相对人因相信合同会有效成立而付出的费用或直接财产的减少。

  依传统民法理论,缔约过失责任包括合同不成立或者无效而使相对人受到了损害承担的赔偿责任。

  三、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可以更名吗

  对于购房合同能否更名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合同已备案,则无法更名。

  根据国家七部委颁布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因此,合同备案后不能通过更名来进行交易。

  2、如果购房者已经网签,则购房者和开发商协商,如果开发商同意的话,先要撤销合同,并且原合同撤销之后,再和买方签订合同重新备案,这样是可以的。

  这里面最关键的是要取得开发商的同意,并且需要确定,是否原合同真正撤销,买房的合同才可以成功备案。另外,已经按揭的房屋是无法办理更名的。合同备案后不能通过更名来进行交易。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房屋出卖人导致合同无效赔偿多少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即使是房屋合同买卖因为某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况也只需要赔偿另外一方,因为合同无效所导致的损失,以及已经付的款项等等,只是一方不可因此而大肆勒索,而如果遇到纠纷的情况,可以咨询律师处理,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找法网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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