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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证明材料是什么

2021-09-17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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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著作权属于一种比较常见的权利,也就是以前所说的版权。不过,因为随着时代的发展,版权很明显已经不适合了,具有很大的时代局限性,所以以著作权来代替版权。那么,作品证明材料是什么?找法网小编将会为你详细分析一下!

  一、作品证明材料是什么

  作品著作权

  (1)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公司:营业执照(盖公章);个人:身份证】;

  (2)作品样品图、作品创作说明书;

  (3)作品着作权登记申请表;

  (4)法人作品版权说明(当着作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时需提供);

  (5)委托书、附图申请书、代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软件著作权

  (1)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公司:营业执照(盖公章);个人:身份证】;

  (2)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申请表;

  (3)源代码(提供源代码的前、后各连续30页且每页50行(总共3000行),如果全部源代码不足3000行的应当提交全部源代码);

  (4)设计说明书或操作说明文档(一般10页以上);

  (5)代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作品证明材料是什么

  二、什么是著作权

  版权一词已渐渐不能含括所有著作物相关之权利内容。19世纪后半叶,日本融合大陆法系的著作权法中的作者权,以及英美法系中的版权,制定了《日本著作权法》,采用了“著作权”的称呼。

  三、出版者的权利内容

  1.版式设计专有权。版式设计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面和外观装饰所作的设计。版式设计是出版者,包括图书出版者(如出版社)和期刊出版者(如杂志社、报社)的创造性智力成果,出版者依法享有专有使用权,即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2.专有出版权。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双方订立的出版合同的约定享有专有出版权。其他出版者未经许可不得出版同一作品,著作权人也不得将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的作品一稿多投。图书出版合同中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但没有明确具体内容的,视为图书出版者享有在合同有效期内和在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内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出版图书的专有权利。专有出版权是依出版合同而产生的权利而非法定权利,因而严格意义上讲它不属于邻接权范畴。报纸、杂志社对著作权人的投稿作品在一定期限内享有先载权。但著作权人自稿件发出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在30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上是一篇关于“作品证明材料是什么”方面的介绍,主要介绍了作品的证明材料,还有著作权的概念以及著作权的权利内容。除此以外,对于著作权的相关事情,为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有必要时,建议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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