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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三期鉴定标准

2021-09-01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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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我们生活中在医院能经常见到医疗事故的发生,医疗事故发生之后,基本上都会涉及到纠纷问题产生,有的可以进行调解,但有的则不可以,那么,医疗事故三期鉴定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医疗事故三期鉴定标准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医疗事故三期鉴定标准

  (一)三级甲等医疗事故

  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不完全失语并伴有失用、失写、失读、失认之一者,同时有神经系统客观检查阳性所见;

  2、不能修补的脑脊液瘘;

  3、尿崩,有严重离子紊乱,需要长期依赖药物治疗;

  4、面部轻度毁容;

  5、面颊部洞穿性缺损大于20cm2;

  6、单侧眼球摘除或客观检查无光感,另眼球结构损伤,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50ms(毫秒),矫正视力0、05—0、1,视野半径<15o;

  7、双耳经客观检查证实听力在原有基础上损失大于81dbHL(分贝);

  8、 鼻缺损1/3以上。

 医疗事故三期鉴定标准 

  二、医疗事故赔偿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医疗事故起诉的程序

  (一)确认管辖法院;

  (二)撰写起诉状;

  (三)向管辖法院递交起诉状提起诉讼。

  (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五)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以上内容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医疗事故三期鉴定标准相关内容,医疗事故三期鉴定标准是根据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等情况判定,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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