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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做伤情鉴定的期限两个月后还能做吗

2021-08-26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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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伤情鉴定一般是伤情稳定后做出的关于容貌损害和器官功能损害的鉴定依据。一般由公安机关或者受害者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那么,打架受伤后如果超过两个月了还能做伤情鉴定吗?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打架做伤情鉴定的期限两个月后还能做吗的相关内容。

  一、打架做伤情鉴定的期限两个月后还能做吗

  打架做伤情鉴定两个月后还可以做。法律规定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打架做伤情鉴定的期限两个月后还能做吗

  二、伤情鉴定标准时间限制是什么

  伤情鉴定的时间一般要3日。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而且伤情鉴定标准有时间限制的。原则上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但如果造成容貌损害或器官功能障碍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

  三、如何委托伤情鉴定?

  1、鉴定的委托

  案件主办单位为鉴定委托的主体。委托单位应审查被鉴定人提供的病历资料真实性,并在病历资料复印件上盖章确认。委托单位必须经过认真调查确认当事人存在被伤害的客观事实,才能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

  2、鉴定的受理

  被鉴定人必须持有办案单位开具的伤情鉴定委托书、病历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关的辅助检查资料(如X片、CT、MRI片等)、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由委托单位办案人陪同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法医应及时予以受理、检验。经检查,认为提供的病历资料不齐全或尚需到医疗部门进行其他检查的,委托单位应负责督促当事人及时进行相关的检查并收集、提供完整必须的病历资料。

  由此可见,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会根据委托材料及医疗诊断证明,开展伤情鉴定。对于具备即时鉴定条件的,应当在三天内出具鉴定报告,不具备当场鉴定的,鉴定机构要在七天内出具鉴定报告。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打架做伤情鉴定的期限两个月后还能做吗灯光下内容。如果鉴定内容复杂,可以适当延期,也就是说伤情鉴定时间限制是没有的。有些很复杂的鉴定,要等伤者治愈期结束后进行,花费时间半年以上的可能性都有。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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