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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制企业如何拆迁补偿

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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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拆迁征收已经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了,在进行拆迁时,作为拆迁方需要按照法定的流程来进行,对于被拆迁的房屋所有人需要依法进行补偿,有的被拆迁人可能是企业,那么,集体所有制企业如何拆迁补偿?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一、集体所有制企业如何拆迁补偿

  (一)拆迁资产补偿费用

  1、实践中关于土地补偿费用存在的问题。 企业的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租赁的土地分为租赁国有土地和租赁集体土地两种。企业拆迁必然会导致这种租赁关系的终止,那么企业在租赁合同中的期待利益如何保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称《条例》)规定,拆迁补偿对象是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对空地或净地的补偿,拆迁法规并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对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拆迁也没有具体规定。 如果是直接通过招拍挂或划拨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方面,仅规定给予适当补偿,但没有详细的规定。 全国各地方的拆迁土地补偿,往往与房屋、建筑物补偿计算在一起,不明晰、不透明的情况大量存在,使得权利人的权益无法获得相应的合理补偿。所以,金土地小编认为这应是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在制订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时候,应当加以保护的地方,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引起重视。

  2、房屋、建筑物补偿费用确定问题。 对于房屋、建筑物的补偿,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明和土地证明的,可经实际丈量确定。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一般应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共同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公司根据相关评估技术标准,确定房屋、建筑物的实际价值。

  3、设备补充费用按照重置成新价计算 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当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机器设备分为两类:一类是可搬迁设备;二是不可搬迁设备;可搬迁设备因拆迁而引起的损失费又可分为实物损失费和功能损失费。实物损失费包括拆卸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调试费用等。功能损失费用包括搬迁引起的机器精度下降、不合格产品的增多。对于不可搬迁设备,拆迁会导致该设备的废弃,故应结合其成新和重置价,计算设备重置成新价,对所有人进行补偿。

  在拆迁的实际操作中,拆迁非住宅房屋,其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每个地方应当有确定的标准;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设备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二)停产停业损失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标准和计算方法该条例并没有统一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也没有进行规定。在法律实践中,补偿的标准、依据常常由市一级地方政府以政策性文件规定,各地补偿标准不同,计算方法也不同。

  (三)拆迁补偿费用

  1、设备搬迁安装费 对于可搬迁的设备,应当本着继续利用的原则,进行异地搬迁安装,继承投入使用。据此产生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是拆迁引起的必然损失,拆迁人应当予以补偿。

  2、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 因拆迁而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在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中并没有详细性规定,属于拆迁当事人相互协商争取的项目。拆迁如果导致员工解聘,那么,应当根据具体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结合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四)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

  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人为了加快拆迁进度,拆迁人往往会采取速迁奖励的办法鼓励被拆迁人、承租人尽早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搬出拆迁范围。奖励费用金额的大小,由拆迁人根据拆迁实际确定,也可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实际承租人之间协商确定。金土地小编提醒大家应当注意的是,如果被拆迁厂房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发生分离时,奖励费用应当支付给实际使用被拆迁厂房的承租人,这已经由政策性文件进行规定,也是合情合理的做法。

 集体所有制企业如何拆迁补偿 

  二、企业拆迁补偿申请书怎么写

  各级政府:

  我叫×××为减轻社会负担,经过千辛万苦多方筹借资金,于2009年10月19日与他人签定并公证一份占地··余方,使用期为8年的一座院子的租用合同,并在其院内搭建厂房··余方,于××××年××月份正式投产加工×××。经过打拼苦心经营,赢利逐步到来,但城郊乡因招商引资项目要求我将厂房迁移另处,为顾全大局我同意搬迁,但此事关于拆迁补偿一直未达成协议,原因是城郊乡政府未经本人在场单方评估,使拆迁补偿的结果与实际相差悬殊,从而脱离补偿结果的真实性、公平性、合理性。

  今年年初,城郊乡政府通知我搬迁,并让我看了我不知情的评估结果,结果让我很吃惊,共计补偿9.9万元,在结果中和其他两家的结果相比,显示出令人费解的状况,同样的拆迁,但标准不一样,并且出现遗漏和扭曲设施的真实用途以及价值,并且评估结果只让看不让拿,我当时表示拒绝,数日后城郊乡政府再次通知我到乡政府,不知依据什么,口头通知我补偿提高到15万元,并于5月19日接到了城郊乡电管所强行在5月25日停电的通知,原因是影响到产业集聚区的观摩活动,这让我百思不解,于是我只好邀请一家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本厂做了真实的评估,评估结果是48.8万元,并于5月22日递交于城郊乡政府,但当场被否决,理由是我私自评估,并告诉我领导们跟本不会去看,更不会做为依据和参考。但我不明白,城郊乡政府的评估难道不是单方性质吗?况且第一次的结果为何只让看不让拿呢?第二次评估的结果仅仅是口头传达,依据在哪里?

  就在5月25号经过我多次的央求阻拦,本辖区电工没能强行停电,5月28号城郊乡政府电管所运用警力强行断电,我不明白在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为何强行断电,这似乎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是相违背的。

  受部队培养多年,个人利益应该服从集体利益,这我懂更支持,但这样的补偿结果与实际遥遥不相符,使我无能力重建和重新开工生产经营,因为本身效益才初步形成,外债尚未偿还,这样的补偿结果无疑使我雪上加霜致使本厂瘫痪、破产倒闭,我想这样的结局应该不会是各级领导愿意看到的吧!

  我请求政府能够对本厂实质、实地的现场考察,并允许第三方评估机构重新对本厂的拆迁损失做一个公开、公正、真实合理的评估;对城郊乡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强行断电做出解释,并要求在断电期间因无法正常生产造成的损失做出赔偿。

  感谢各级领导一直以来对本厂的关怀、照顾。给各级领导添麻烦了!我恳请并渴望得到各级政府对此事做出重视与关爱,希望人民政府切实为人民的利益考虑!

  ××××

  三、公房拆迁补偿该归谁

  在确定了公房承租人之后,拆迁补偿款的归属与继承的问题就容易解决了。但首先必须明确一点:公房是国家财产(或集体财产,仅指作为国家财产的公房),不能作为私人财产被继承。公房承租人对于所承租的公房只有居住权,和极其有限的处分权。而且公房承租人对于所承租的公房的权利也不能以继承的方式转由其继承人享有,而只能通过变更的方式转由符合条件的继承人或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享有。公房承租人也不可以遗嘱的方式对所承租的公房作出实体的处分。如果公房承租人以遗嘱的方式对所承租的公房作出实体上处分的,该处分属无权处分,在有权限的公房管理单位给与认可之前,该处分没有任何法律上的效力。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集体所有制企业如何拆迁补偿的内容,集体所有制企业遇到拆迁时,作为拆迁方需要依法赔偿拆迁资产补偿费用、停产停业损失、拆迁补偿费用以及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等,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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