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保险的缴费期可以长达十年、二十年,有些人可能免不了因种种原因无法及时缴费,导致保单断缴、失效,但通过保险复效可以让失效保单起死回生。通常情况下,保险复效期为2年,投保人2年内可申请保单复效。而复效一般是在保险合同中止的情况下发生。如果我们在天的宽限期内,都没有续交保费,导致保单中止的话,我们就必须要跟保险公司申请复效,这样,保险合同才会继续生效下去。
若您需要保险复效,一般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被保险人必须提供使保险人感到满意的可保性证据。可保性证据的含义要比健康状况良好更广,其中包括职业变化、投保人的经济情况及其他保险等。
二、必须补缴拖欠的保险费极其利息。
三、必须归还所有保险单质押贷款。不曾退保或把保险单变换为定期寿险,保险单所有人行使复效权利较之重新取得一份新的保险单有利。同时,您还要注意,如果复效期内没有及时缴纳续期保费的话,保险合同就会终止。保险公司就会直接退还我们保单的现金价值,不再承保。所以我们要合理利用和把握好年的复效期。并且在申请保单复效交纳续期保费的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利息,但也比重新投保要划算的多。所以,万一保障中止了,我们还是要有效利用复效期恢复保障,把损失降到最低。
第三十二条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第三十三条 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第三十四条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
第三十五条 投保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或者分期支付保险费。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的有关保险合同复效期多长的问题。不同的保险类型,有不同的时效,这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大家一定要仔细了解不同类型的特点。如果您对保险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