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征用费发放有规定期限么
征地补偿款发放的法定时间是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
付。《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
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
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
二、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确定的单价为准,各地具体执行。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如果对补偿不满意,千万不要轻易签字。拆迁时应公布拆迁公告、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如果没有按照合法程序进行,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三、征地补偿费发放时间是多久
应先补偿、后征收。即应在征收之前补偿到位。
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机关无权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区片地价,否则属于补偿违法;征地要在征地范围内对征地文号、补偿标准等予以公告,保证被征地户的知情确认听证权,否则属于程序违法;补偿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当地制定,也可以通过评估确定补偿;如果征地违法的话,可以拒绝交出土地。
综上,通过学习我们可以知道征地补偿款发放的法定时间是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国有土地征收程序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