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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苗圃赔偿标准

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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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征用土地时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应当给予补偿,其中就包括苗圃的补偿。那么,征地补偿中的苗圃赔偿标准是怎么样规定的?农村苗木的赔偿标准包括哪些?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关于征地苗圃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征地苗圃赔偿标准

  《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实践中,可按下列办法执行:

  在征用前土地上长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毁掉的,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一季补偿;对于多年生长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植费,如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林木,由林权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单位只付伐工工时费,不予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地苗圃赔偿标准

  二、农村苗木赔偿标准

  1、圃存价、挖掘费、包扎费、苗木经营利润、圃内运输、装车人力费等。

  2、苗木移植具有季节性和专业化,征地以移裁为主的根据不同季节按“标准”的20%—40%予以补偿,征收按“标准”补偿。

  3、如遇特殊要求(例:古树名木等)补偿,应由专业部门评估,评估不成,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4、载花木补偿标准不计算存活率,只补偿搬运及搬损费,一般按总出圃价的5%补偿。

  5、在鲜花收购期,原则上应先收获后用地,并且不予补偿,如果急需用地,则应补偿产值损失;在其它季节只补偿投资成本。

  征地补偿其实是整个土地及土地上价值物的全部补偿的,政府部门会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公示里会确定每个项目具体补偿标准和计算办法。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地区不一样,大家不要进行对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关于征地苗圃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征地苗圃的赔偿标准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每个地区不同,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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