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用人单位是否必须办理失业保险

2022-05-23 11: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保险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保险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我国公民不仅享有劳动权,同时也应当履行劳动的义务。但是有些时候并不是劳动者不想要劳动,而是当下的环境不允许他们劳动。尤其是这几年由于疫情的影响,很多人都面临失业状态,这种时候就需要失业保险金的救济。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有关用人单位是否必须办理失业保险的问题。

   一、用人单位是否必须办理失业保险

  公民依法享有劳动权利,且从宪法层面上赋予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为内容的劳动过程中的社会保障权利,系现代法治理念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体现,兼顾于公民生存权与社会权双重属性。我国现行法治理念在充分实现公民基本生存权的基础上,适当运用国家对公民社会保障权利的干预,建立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种基本保险的社会保险制度,并单独立法予以规范。从法律规范来看,职工失业后获得社会的一定帮助实质为公民行使基本人权的表现,而失业保险就是运用一定的社会机制保障公民能够行使自身享有的基本生存权,一旦职工非因自身原因失去工作的机会,就应赋予其享受社会的一定回馈,得到生存保障。

用人单位是否必须办理失业保险

  二、失业保险的权责关系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工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职工享有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主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给职工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并缴纳保险费。失业保险是用人单位必须给职工办理的社会保险种类,无论其缴纳保险费怎样分配给用人单位与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给已经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学校与黄某建立了劳动关系,一直未依法给黄某办理参加失业保险相关手续,导致双方终止劳动关系后无法办理失业登记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学校应为自身未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承担法律后果。

  三、失业保险的赔偿标准

  用人单位赔偿职工失业保险的标准应依据职工能够享受到的失业保险金进行确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能够给予职工的待遇,亦是权利受损的实物衡量。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该法律规定赋予了省级人民政府对失业保险金的立法权限,确立了立法权利,且有一定范围的限制。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各地不同,决定了失业保险的赔偿标准各地亦不同,但该标准产生的法律依据是相同的,均出自于《社会保险法》的直接法律规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的有关用人单位是否必须办理失业保险的问题。我国对于社会保障的重视是越来越大的,很多人都觉得在我国生活是一件非常幸福的事情,尤其是对于疫情之后失去工作的人来说,简直是幸运。如果您对保险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保险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87385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保险法律师团,我在保险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