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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有哪些要求

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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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债务担保的其中之一就是抵押,在市面上能流通并且可以抵押的财产是相当多的,包括在不动产跟动产这两大类之中,当然不动产主要是房子跟土地使用权等,动产的范围就相当广泛了。那么,抵押权人有哪些要求?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抵押权人有哪些要求

  抵押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抵押权人就是受抵押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 抵押权是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就其提供抵押的特定的财产所设定的物权。

  抵押权的积极权能,是抵押权人为实现抵押权,而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所采取的各种措施与手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之规定,我们认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对抵押权人顺序利益的保护。相对于一般债权而言,抵押权人就同一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有优先受偿权。但就各抵押权人而言,相互间仍有一个优先受偿的先后次序问题。依近代各国民法理论与实践,所谓抵押权的顺序,指就同一抵押物设定数个抵押权时,各个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先后次序,其解决的是同一抵押物上数个抵押权间的相互关系问题。

抵押权人有哪些要求

  二、抵押权人权利是什么

  1、抵押权的保全。在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的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的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有权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2、抵押权的处分。抵押权人可以让与其抵押权,或就抵押权为他人提供担保。但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单独转让或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3、优先受偿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三、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九十三条 【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1、主债权消灭;

  2、担保物权实现;

  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4、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三百九十四条 【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零二条 【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抵押权人有哪些要求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抵押权人一定要确保好自身的利益,包括抵押权的保全啊,抵押权的处分啊,还有优先受偿权等等,只有在确保好自身利益的前提下才能去更好的服务于大众。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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