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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居住人怎么认定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22-05-23 11:41
导读: 共同居住人的认定在拆迁房进行补偿时比较重要,如果不属于共同居住人没有资格获得补偿的,认定共同居住人的情况比较看宽泛,像因为学业将户口迁到其他地方,在本地并没有住房,也可以视为共同居住人,不认为使共同居住人的原因大约有五种,那么共同居住人怎么认定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共同居住人怎么认定,一起来看看吧。

  一、共同居住人怎么认定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本市其他公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2、一般情况下,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也视为同住人,可以分得拆迁补偿款;

  3、在被拆迁公有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

  4、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居住房屋,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

共同居住人怎么认定

  二、不能视为共同居住人的情况

  1、将本来享有的他处公有住房权利(本解答第二条所列的住房困难的情况除外)予以处分,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

  2、获得单位购房补贴款后已有能力购房而不购房,仍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

  3、已在本市他处公有房屋拆迁中取得货币补偿款;

  三、共同居住权的界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共同居住人的相关介绍,主要介绍如何界定共同居住人的内容,对于拆迁房屋认定谁是共同居住人比较重要,一般情况下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地生活的,及时居住时间没有达到规定的时间也视为共同居住人,其次介绍了共同居住权的界定,解答了共同居住人怎么认定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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