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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粮地可以进行强征吗

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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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现在很多农村都开始迈向城市化的进程了,也开始盖起高楼大厦,但这就需要占一些土地,甚至是农民的口粮地,这样开发商和农民可能就会发生一些矛盾,在有些地方可能还会出现强占土地的情况,那么口粮地可以进行强征吗?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相关内容。

  一、口粮地可以进行强征吗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基本农田是可以征收的,但征收基本农田需要经国务院的批准,经批准后才能实施。

口粮地可以进行强征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二、口粮地被征收可以得到多少赔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三、口粮地儿女是都可以继承

  口粮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也即父母或父母一方去世的,其应得的承包收益,儿女可以继承,而承包地本身除了林地可以由其继承人在承包期内继承承包外,耕地等承包地不能继承,但只要承包时的家庭成员还有人在世,则仍应由家庭承包,发包方不得收回全部或部分承包地;如果承包时的家庭成员都不在世了,则不得继承,而应由发包方收回。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口粮地可以进行强征吗的相关内容。现在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是不可以强征强占农民土地的,所以大家在遇到这些情况的时候,千万不要害怕,不要向恶势力低头,要及时的报警,争取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自己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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