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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是莱山区草埠村的村民,我们村现在征收村民的口粮地(有土地使用证和国家30年土地承包证),也就是说以后村民将没有任何土地了。村委现在在我们未签协议的基础上强行在我们已播种小麦的地里挖了大空。村委提出的赔偿标准粉两种,一:祖辈村民;二:后迁入的村民(有户口)。 我想问的是:以上两种村民是否享有同等的赔偿标准;村为现在以保险代替赔偿金,这样是否合理。如我想现金赔偿可不可以。 我应怎样维权

其它综合
2011-02-21 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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