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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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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国地大物博,民族也是多种多样,少数民族大量集中在我国中西部地区,在我国的很多事情上,对于少数民族会给予一定的照顾和优惠政策,那么,少数民族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少数民族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少数民族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目前与普通地区补偿标准相同,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政府在房屋拆迁农村征地危机事件中的敏感定位房屋拆迁属于公共利益行为,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主导者,直接被推到危机事件的首要位置,比其他危机事件更能影响政府的公信力,一旦处理有误,将迅速催发事件事态扩大,影响社会稳定和谐,造成严重后果。

  我国房屋拆迁的法律体制不完善,2001年国务院修正旧条例将保护拆迁当事人利益置于保障城市建设之前,建设部也随之颁布《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和《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予以配套,此外国务院办公厅于2003年和2004年先后发布紧急通知要求控制房屋拆迁规模,维护社会稳定。

少数民族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二、房屋拆迁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1)市场评估价。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商品房交易均价。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2、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1)异地安置。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2)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3、结合型补偿

  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三、房屋拆迁补偿纠纷如何处理

  1、行政裁决

  国务院令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2、行政或司法强制

  (1)行政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拆迁管理部门提请公安部门强制拆迁

  (2)司法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行政强制或司法强制只能选一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请或申请强制拆迁,必须非常慎重。

  3、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少数民族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少数民族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目前与普通地区补偿标准是相同的,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若有什么法律问题,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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