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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家征地补偿标准不满怎么办

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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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征地补偿是指有关部门由于某种需要对公民或者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征收或者征用,同时给予相应的补偿费用。征地补偿标准是国家规定的对被征地的的公民或者企业进行补偿所准守的准则。但是如果当事人对于国家征地的补偿标准不满意该怎么办呢?下面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关于对国家征地补偿标准不满怎么办的相关法律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对国家征地补偿标准不满怎么办

  和一般民事纠纷一样,对征地补偿标准不满时,我们不能意气用事、聚众闹事,应该理性地与政府协商,或者寻求专业人士帮助,理智处理纠纷。现在政府对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对国家征地补偿标准不满怎么办

  二、国家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对国家征地补偿标准不满怎么办的相关法律规定。在对国家征地的补偿标准不满意的可以先进性协商,如果实在协商不成的话可以直接走法律途径来进行解决。希望解答了大家的疑问。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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