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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及房屋征收部门工作人员违法怎么处理

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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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房屋征收是指政府为了某种公共利益占用公民个人的房屋的行为。但是现实生活中可能会存在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征收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那么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呢?下面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关于相关部门及房屋征收部门工作人员违法怎么处理的相关法律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相关部门及房屋征收部门工作人员违法怎么处理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未签订补偿协议或者市、区人民政府未作出补偿决定前,征收实施单位违反规定,强制拆除被征收人、公民房屋承租人房屋,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造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相关部门及房屋征收部门工作人员违法怎么处理

  二、征收部门主要职责

  房屋征收部门:由市、县级确定,依法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机构。房屋征收部门有权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具体的征收补偿工作,对其监督,并为其承担法律后果。

  主要职责:负责起草本中心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范性文件;编制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年度计划,收集、汇总中心城市房屋征收项目,并分期分批下达给新罗区组织实施;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发布实施。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十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相关部门及房屋征收部门工作人员违法怎么处理的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征收本来就是一个比较敏感的社会话题,所以对于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我国法律规定的处罚还是比较严格的。希望解答了大家的疑问。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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